评标过程不可以公开。评标流程:1、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召开评标会议;2、向评标小组成员分发评标所需相关文件;3、初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以及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废标的原因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4、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的内容和与招标文件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确认;5、详评。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的结果,由评标小组对所有通过初评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6、再澄清(必要时)。就投标人的具体技术指标、配套服务、优惠条件进行再次澄清和确认;7、综合评议。评标小组各位成员按照评标细则,分别进行打分汇总;8、按综合评标分数由高至低推荐首选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中标供应商;9、编写评标报告。由评标小组、监督人核实后签字确认;10、评标报告上报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