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生效

2024-08-30 21:14:13

在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生效条件:

1、首先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

2、该债权属于可以转让的债权;

3、债权人在转让债权之前,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债务人接收到通知的。

一、有债权转让的通知书去法院起诉可以么

必须在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债权的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可以视为是债权转让的一种通知方式。

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才发生效力,但并未规定通知的形式。故以起诉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并无不可。但是通知的本意是债权转让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才发生效力,而非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故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视为受让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还不能简单地视同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除非:

受让人向法院提供债权转让的文件,且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作证证实债权转让的真实性。

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过起诉的方式由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至少在债权人出庭的这天,债权人明明白白地告诉了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法院吗

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法院。但必须通知债务人。确定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已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以认定债权人已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和诉讼时效。

三、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是否可以豁免

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不可以豁免。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将转让事由通知债务人,通知是债权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当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产生无需债务人同意。如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拘束力,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如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继续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行为无效,债务人仍有义务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但通知义务并非是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不论债务人是否同意转让,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债权转让已经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