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纠纷事件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常见,但是很多人对医疗纠纷的相关知识艘不是特别了解,令大家最为困惑的就是医疗诉讼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其实,总的来说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大体有四种起算点,即侵权损害发生之时、能证明知道侵权损害发生的相关证据形成之时、侵权损害事实被实际发现之时和医疗事故被法定机构认定之时。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常被称为医疗过错赔偿纠纷)适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司法实践的判定标准通常是以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比如,在做某种手术后数天,因出现身体不适,经权利人签署二次手术同意书进行手术。此时的“二次手术同意书”就是证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证据。在此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就是从证据形成的时间或侵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对于既无证据证明,又不能按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则诉讼时效从发现侵害事实的实际时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