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法对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规定了一定的程序,首先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否则无法转让。该法定形式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次在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的公司的股东有一个优先购买权,这个优先权,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只有当其它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该股东才能对外转让该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