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和没收财产的不同点是什么?

2024-08-30 21:12:56

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及没收财产的方式。罚金适用于轻罪,没收财产适用于重罪。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罚金可分期缴纳,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没收财产的方式有选科式和并科式,前者由法官选择适用没收财产或其他刑罚,后者在判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一、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二、没收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1.选科式。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结语

通过对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的区别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而没收财产适用于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并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无法分期执行或减免。根据不同情况,法官可以选择适用没收财产或其他刑罚,并且在判处生命刑或自由刑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有些情况下必须并处没收财产,而有些情况下可以选择是否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