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赔偿能否单独起诉?

2024-08-30 21:12:3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精神赔偿请求,但在诉讼结束后要求精神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都会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法律分析

如果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人身受到严重损害,且没有其他赔偿可以主张,那么受害人可以单独起诉要求精神赔偿。如果受害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精神赔偿请求,但在诉讼结束后要求精神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切相联。侵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有轻重之别,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对于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酌情增加赔偿金数额。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视侵权人经济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赔偿金数额。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确定赔偿金的重要因素。可视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该地区赔偿金的数额。

结语

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人身受到严重损害且没有其他赔偿可以主张时,受害人可以单独起诉要求精神赔偿。但若受害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精神赔偿请求,则在诉讼结束后要求精神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均应作为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