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社保缴纳问题

2024-08-30 21:11:57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在此形式下,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法律分析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首先我们来看下非全日制用工到底是何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中有一节的内容是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该条规定能看出非全日制用工的主要特征就在于每日及每周的工作时间比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要少,这个工作时间的区别也是实务中判断是否是非全日制用工的一个关键因素。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三第二款指出,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另外,《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中规定,确定和调整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结语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此形式下,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在于工作时间较少,与全日制用工形式有所不同。确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时,需综合考虑当地政府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全日制就业人员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