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期间享受医疗期,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患病未痊愈可解除合同,需给予一次性医疗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若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规定情形,企业不得解除合同。合同期满时,符合上述情形的合同应继续延长,直至情形消失。如丧失劳动能力者,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职工患病,不能正常上班,应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满,职工患病没有痊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给职工一次性医疗补贴。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重大疾病如何影响劳动合同的终止?
重大疾病对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产生多种影响。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因重大疾病无法履行工作职责,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重大疾病可能导致员工长期无法工作,无法提供正常的劳动力。此外,重大疾病也可能导致员工的工作能力下降,无法胜任原有职位,这也可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来判断。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应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公平合法。同时,员工也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面对重大疾病对劳动合同的影响时,雇主和员工应该依法行事,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医疗期内因病无法正常上班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若职工仍未痊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一次性医疗补贴。重大疾病对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产生多种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雇主和员工应依法行事,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