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如何进行处罚?

2024-08-30 21:10:34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主体为报告职责人员、客体为安全事故监管制度,行为表现为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且贻误抢救。情节严重的包括导致事故后果扩大或妨碍抢救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包括导致更大事故后果或采用暴力阻止报告等。

法律分析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结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为故意,主体为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客体为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或重伤人数以及增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则更高,包括导致更多死亡或重伤人数、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