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中,违约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转让合同中,一旦转让合同成立,受让者登记生效,则受让土地的使用者应该按照要求向出让方支付土地转让金,市、县等相关机构也应该按照出让合同向受让方提供土地,若未提供土地,则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