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死刑的形式有哪些?

2024-08-30 21:10:03

中国现行刑法中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和注射两种,其中注射是近年来较常用的方法。对于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和暂停执行两种情况。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包括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罪犯怀孕等。暂停执行死刑需要经过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中国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枪决和注射。

法律分析

现行刑法中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

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暂停执行死刑。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一般只能由中级及其以上的人民法院,才能对犯罪分子作出死刑的判决。而在判处了死刑之后,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因此在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之后,最终其实不是一定就会被执行死刑的。而至于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其实主要就是枪决和注射两种情况。

结语

当前,我国刑法对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和注射两种。枪毙是指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用步枪从脑后打一枪。注射则是将犯人绑在椅子上,由法医通过注射药剂使其心跳停止而死亡。对于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和暂停执行两种情况。停止执行的原因可能包括裁判可能有错误、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以及罪犯怀孕等情况。暂停执行则是在执行前发现可能有错误时,需暂停执行并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在我国,死刑的判决需要经过多级法院的审判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因此,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是枪决和注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