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七条规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但是各地的具体规章不同,比如广东《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章,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章假期内照发薪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所以具体还是要看当事的相关规章。,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