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需双方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包括提交身份证、同意书面意见等。若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需提供相关记录和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时,需提供监护责任证明。被收养人父母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和特殊困难证明。残疾儿童需提供残疾证明。收养应向民政部门登记,未找到生父母的需公告。可签订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公证。民政部门需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分析
需双方一同到民政局办理送养手续。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结语
双方需前往民政局共同办理送养手续,送养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如由组织作监护人则需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需提供书面同意意见。若送养人为社会福利机构,需提供相关记录和报案证明;若监护人为送养人,需提供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若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需提供相关证明。生父母需签订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如有特殊困难需提供相关证明。被收养人如为残疾儿童,需提供残疾证明。收养应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需公告。双方可签订收养协议,如需办理收养公证可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应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