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大多数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有些情况则不是,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2、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3、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撤销权消灭债权人依法申请撤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民事赔偿原告有效期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二、短期诉讼时效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三、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四、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五、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附期限的合同撤回需要在什么时候申请
《民法典》规定,附期限生效的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现撤销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