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报税

2024-08-30 21:08:59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税务局确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4.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税务局制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遇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