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会被盗用。
关于假冒商标行为的性质,已有共识:从商标权角度看,它属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它属欺诈消费者行为;从市场竞争角度看,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在很多方面有别于假冒商标行为,那种简单地把两种行为性质相等同的观点有待商榷。他们拟从以下几方面来揭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性质: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否定论。
在前引枫叶诉鳄鱼案中,争论最激烈的就是被告行为属否商标侵权行为。从严格意义上分析,甚难认定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侵犯了被反向假冒人的商标权。
1.从商品、商标、商标权三者关系角度分析。
2.从商标权和所有权关系角度分析。
3.从商标权耗尽理论角度分析。
4.商标侵权赞成论的理由欠有说服力。
一、商标假冒特征
(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
(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
(3)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
(4)在行为内容方面,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
二、盗用他人商标的法律后果
盗用别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