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婚生育已经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了,因为我国已经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制度了。在取消之前,不按规定生育子女的,需要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指的是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三(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