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会有可能面临着向他人进行一个贷款的期间,当我们带着巨额款的时候,因为自身原因而还不了款时将债务转为第三人称属代为还款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呢?区别有哪些呢?那么当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称履行的时候,第三人称应该具有什么条件特点呢?
第一,合同的当事人不能有第三人的名字,同时也就代表着第三人一开始并没有参加职业合同的签订和盖章。
第二,因为合同人并非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所以如果有违约情况,他不履行不承担其责任。第三,第三人履行合同中的条款的时候,此条款是对贷款人具有一定的约束能力,也就是说第三人履行的行为是为代表贷款人所履行的,并且贷款人不能提出拒绝。
第四,相对于上一条来说相反合同对于第三人没有其约定性,第三人在面对合同履行的时候,他可以选择接受同时他也可以选择拒绝,贷款人不能去强制的要求他做出什么选择。以上就是对第三人的特点做出的一个总结性的提出。那么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这二者有什么不同呢?第一个不同,生效的条件不同。当债务进行第三人称转移的时候,贷款人和债主与第三人称三人要通过协商,并且达到了一致的效果签订了协议,不论是贷款人找第三人进行转移,还是债主找地三人进行债务转移,第三人都有义务知道并且要同意签订协议,转移才生效,否则不能生效不具备其法律保护。并且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之后,他并不意味着第三人要帮你承担所有的债务结果,它具有选择性与拒绝性,债主也不能对第三人进行一个催债让他履行责任。第二个不同,在新合同成立中第三人语言贷款人他们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一样的。在债务转移的合同中,贷款人可以将全部贷款交给第三人还款或者是将全额贷款中的一部分进行交给第三人还款,如果是将全部的贷款交由第三人进行一个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者可以退出合同并且在下一个合同中的当事人就是第三人,如果只是部分债务的转移,那么第三人他只是起一个对债务人的辅助作用,它并不代表着要将你的债务所全部承担,在这个合同中他只是一个辅助者,而欠债的主体依旧是贷款人。第三个不同,第三人与贷款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在债务转移签订的合同中,如果第三人全全代替贷款人来进行债务的还款,在有效时间内第三人并没有还款成功,那么在债主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还款,而不能向贷款人进行催款。如果第三人只是承担了债务中的其中一部分,那么债主是不能要求第三人来还款的,但是贷款人是可以要求一违约金的赔偿。以上内容就是对债务进行转移的第三人应该履行的责任,并且第三人和贷款人的区别在哪的一个详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