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量刑规定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被判处罚金的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否则将被强制执行。如果无法全部缴纳,法院会随时追缴可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金数额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对于因灾难等原因无法缴纳罚金的,法院可酌情延期、减少或免除罚金。
法律分析
构成盗窃罪被判刑的,不是罚款而是判处罚金,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的量刑为:
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被判处罚金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满不缴纳的,则会被强制缴纳,其中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包括数额大小、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节。对于被判处罚金的行为人,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罚金。如无法缴纳,人民法院有权随时追缴被执行人的财产。在遭遇不可抗力等困难情况下,经法院裁定可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罚金。以上是根据法律客观规定对盗窃罪的量刑和罚金缴纳进行的总结。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九节辨认第二百六十二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九节辨认第二百六十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九节辨认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十节技术侦查第二百六十五条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