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预判风险。通过梳理企业现有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以及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详细了解涉及商业秘密的各个工作流程和环节,分析在哪些环节可能会出现侵犯商业秘密刑事风险。第二,对可能发生的侵犯商业秘密风险,进行风险测评,找出商业秘密风险重点防范领域、部门、岗位及人员,如有已经发生的泄密事件,将作为测评的重要参考。第三,完善管理流程。即针对每一个可能发生侵犯商业秘密刑事风险的环节点提出具体的改进举措和预防措施。针对极易发生风险的岗位或者涉及核心商业秘密的部门,可拟定具体的保护细则。第四,构建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平台,将全部商业秘密固化于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不仅要在平台内按照研发流程逐步留存备份全部的技术资料或其他经营信息,而且还需要进行敏感权限管理,限制获取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以及商业秘密的存储和传输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