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工资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劳动者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工伤保险也需由用人单位缴纳。伤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在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结语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可以口头订立。在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应按双方约定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发生时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