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股东一般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但具有还款义务的连带债务人、保证人和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需要满足经营困难、重大损失、无其他解决途径等条件。公司破产程序的时限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需要几个月到一年以上。破产时需偿还债务,完成偿还后方可破产完毕。并购是企业清算破产时的一种选择,但评估方法和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一、公司破产,股东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吗
公司破产,股东一般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破产债务一般由公司财产进行偿还,不需要个人偿还,但是具有还款义务的连带债务人、保证人以及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享有诉权的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之前应当穷尽所有可能解决僵局的途径,例如协商、股权转让、股权收购等。只有当无法协商解决问题或股东要求退股,其他股东无能力购买及其他人无人购买时,才能解散公司。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三、公司破产程序需要多久
公司破产程序需要的期限是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短则需要几个月,长则可能要一年以上。企业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公司破产时有债务的都应该进行偿还,在全部偿还完毕后才可以破产完毕。企业进入清算破产时可以并购。不同的并购目标和评估方法往往会导致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结果出现极大差异。
结语
公司破产时,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使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债务应由公司财产进行偿还。然而,连带债务人、保证人以及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包括公司经营困难、股东利益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等。公司破产程序的时长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可能需要几个月到一年以上的时间。在破产过程中,债务应得到偿还,同时公司也可以进行并购来实现清算。不同的并购目标和评估方法可能导致对目标公司价值评估出现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