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前审查严格把关,贷后监督必不可少
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时,要严格审查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对于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的情况建议金融机构应要求其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金融机构也可以同时委托律师对借款材料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或者律师见证。信贷人员放贷前对申请贷款的客户实际状况一定要严格审查,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借款用途、有无还贷能力都要做全方位的评估。笔者代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其中就有两笔案件,被告都只是个顶名的贷款人,实际上并没有用款,真正的用款人另有他人,诉前沟通时,被告就表示她并没有得到贷款,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希望律师去找实际借款人,之后该被告就不愿在接听电话了。出现这种情况就是信贷人员对借款用途考察不细,对实际用款人和办理贷款手续的人是否一致没有仔细考察,导致诉讼过程中出现问题,只能起诉名义上的借款,而无法起诉实际用款人,而名义借款人大部分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去承担还款责任。在放贷后,银行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对企业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定期核查,即要跟踪监督借款人,又要督促担保人。
2、合同条款要逐渐完善,代理律师要及时将诉讼中所涉及合同条款可能出现的漏洞反馈给银行,不断修正完善合同范本
3、与贷款有关的材料应该妥善保存,复印件材料应尽可能保证清晰,日期可辨
笔者代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多次发现金融机构提供的借款人或者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十分不清晰,有一起案件中保证人的身份证号无法辨认清楚,法官要求另行提供保证人户籍查询卡,但是保证人又不在本市,增加了律师工作难度也拖延了案件审理进程。还有一起案件中,是借款人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结婚日期被公章覆盖住复印后就更加无法辨别准确日期,法官要求另行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在最初工作中应该注意这些问题,避免日后诉讼中带来阻碍。
4、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法律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同时应当着重提高其责任和风险意识
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银行应定期对法务部门员工加强法律专业培训,由法律专业人员在信贷过程中把控好文件审核关,在借款人发生多次逾期还款后能够及时应对,尽早采取法律措施。
5、执行阶段,银行应加强与执行部门的沟通联系
应积极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在抵押房产进入拍卖环节后,银行之间应当相关交流,积极寻找潜在的意向竞买人。同时这一阶段也不可放弃与被执行人的积极对话,共同商讨还款方案,以谋求执行阶段的和解,既保证银行方面能够利益最大化,也给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