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依据。公共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区别在于,公共秩序是对人们活动的管理,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等;而社会秩序是对静态物体的管理,如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
法律分析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1、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借贷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而订立的借贷合同;以及无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与不特定对象订立的借贷合同等。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区别
内容区别:公共秩序包括的范围很广,主要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如:机关团体正常工作秩序、办公秩序,企业生产秩序,商场、公园、影剧院的秩序等。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如: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对文物、毒品的管理。
区别:社会管理秩序是对静态物体的管理秩序,公共秩序是动态的对人们的活动管理。
结语
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认定方面,人民法院应考虑以下情形:违背公序良俗、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无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与不特定对象订立的借贷合同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公共秩序与社会秩序有所区别,前者涵盖范围广泛,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以及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而后者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如对公共设施、文物和毒品的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