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取决于房屋的性质和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被拆迁房屋可能是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只有被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下,拆迁房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房属于父母的财产,与夫妻双方无关。
法律分析
一、拆迁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确定婚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通常在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通常在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一般来说,只有被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下,拆迁房才属于共同财产。另外,有些夫妻可能忽略了拆迁的房原本就是父母的,那么政府所返还的这套安置房本来就归父母所有,这样一来的话,这套拆迁房和夫妻双方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结语
综上所述,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确定拆迁房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扩建或添附的财产,或者属于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在分配房屋时,应根据所有权分额的悬殊给予相应补偿或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在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视为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若拆迁房本来就归父母所有,则与夫妻双方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