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侵权纠纷的诉讼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4-08-30 21:03:52

肖像权侵权纠纷的诉讼费标准因人而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精神损害程度是没办法统一进行评估的,所以,关于肖像权的侵权赔偿标准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下来的,法院确定侵权赔偿标准的时候基本上也是自由裁量的,但法院自由裁量时会根据法定因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