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纠纷、辞退与离职争议、工作时间与福利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无书面劳动合同纠纷、退休待遇纠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纠纷、劳动合同返还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社保补偿纠纷、企业改制争议、加付赔偿金纠纷、内退与下岗争议、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具体包含以下类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9、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
1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11、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1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13、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
14、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
15、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结语
我们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解决各类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解除和终止、辞退与离职、工作时间与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我们还处理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问题,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无论是未订立书面合同后的纠纷,还是退休后与用人单位的养老金、医疗费等问题,我们都能提供专业支持。此外,我们还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争议,包括返还定金、办理人事档案、社保关系等问题。工伤、职业病、社保待遇等方面的争议也是我们的专长。无论是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还是加付赔偿金、停薪留职人员与新用人单位的争议,我们都能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算。
衍生问题: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做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