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澄清流程:
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组织开标评标会;
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