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将房屋产权赠与子女或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子女名字的行为都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此,房屋登记机构应按照转移登记程序进行办理。如果权利人确实希望将子女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双方当事人应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然后提交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可以。
可以,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
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
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拓展延伸
如何将子女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
要将子女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包括父母和子女的身份证明、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然后,您需要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文件。接下来,您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并等待办理过程。通常,在办理过程中,会进行核实和审查,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一旦审批通过,房产证上将会添加子女的名字。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父母将房屋产权赠与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同样,父母将子女名字加到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也属于赠与。因此,需要通过房屋转移登记办理。双方当事人应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并在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请您按照以上步骤操作,并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办理流程和要求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