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谁?

2024-08-30 21:03:09

渎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或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一般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只能是共同犯罪。侦查人员负责搜集证据、揭露犯罪并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检察人员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并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审判人员在法院行使审判权。无身份者只能是教唆犯或帮助犯,而非实行犯。

法律分析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2、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如工会、党委、司法行政等人员,一般也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构成本罪的,必是共同犯罪。侦查人员,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其职权是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并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

3、检察人员,主要是指检察员或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他们的职责是对检察院直接受理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和出庭支持公诉等,根据和法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案件判决、裁定的和监狱、看守所、劳改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审判人员,是指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工作人员。只有上述人员,才有可能在立案、侦查、预审、起诉、审j活动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无身份者能认定渎职罪吗

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看,渎职犯罪的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由行为人所实施的反映渎职犯罪违背职责义务这种本质特征的作为或不作为,其内在要素之一就是职务行为,因而即使是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共同实施了事实上的行为,并非两者都是共同实行犯,只有前者才是实行犯,后者只能是教唆犯或帮助犯。

结语

渎职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不负有相应职责的上述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能成为渎职罪的主体,而是构成共同犯罪。侦查人员负责搜集证据、揭露犯罪等,检察人员负责审查起诉和监督,审判人员负责行使审判权。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看,只有有身份的司法工作人员才能被认定为实行犯,无身份者只能是教唆犯或帮助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八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