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的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登记的流程如下:
1、缴纳社会抚养费。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2、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明》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孩子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孩子未落户证明;
3、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报司法部门进行亲子鉴定,并报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凡是无《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落户手续。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要进行身份公证;
4、在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的地区,父母必须先向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并实施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