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每件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肖像权侵权怎么起诉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四)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二、怎么认定肖像权侵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