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公民办理完成准生证(生育登记)以后,若孩子因为特殊情况而死亡,公民是需要带上准生证(生育登记),本人身份证医院,医院出具相关的流程或者孩子死亡证明到计生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而对于准生证(生育登记)一般不需要取消,相关部门登记公民孩子死亡或者流程信息以后,公民再次怀孕只需要重新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取消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