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