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自首时,对自己的行为不认罪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如实供述罪行是指客观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需要行为人认罪。合理辩解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不会否定供述的如实性。然而,如果故意隐瞒关键事实以开脱罪责,则不属于合理辩解,也不成立自首。
法律分析
不认定为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自动投案的同时,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在司法机关面前拒不认罪均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这是因为:首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行为人如实供述客观事实,至于对案件的定性,由司法机关负责。行为人如实供述了客观事实,但在主观上对该事实的评价存在认识错误,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换言之,自首的成立,不以行为人认罪为前提。其次,应当注意区分如实供述与合理辩解。如实供述是指将本人所犯罪行客观地陈述出来,而自我辩解则是在客观陈述自己罪行的基础上,对本人承担责任的轻重进行解释。合理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因为行为人进行了自我辩解而否定其供述的如实性。因此,只要如实供述罪行,即便做了为自己开脱罪责的辩解也不能否认其自首的成立。例如:行为人如实交代盗窃事实,但是又辩解自己的行为属于饥寒起盗心,缺乏期待可能性,因而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或者如实交代抢劫事实,又坚持把犯罪性质说成抢夺的,都应当成立自首。
当然,如果行为人故意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关键情节,并以此为借口为自己开脱罪责,则不属于合理辩解,也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拓展延伸
拒不认罪的后果及应对策略
拒不认罪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不利后果。首先,拒不认罪可能增加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因为法庭可能会将拒不认罪视为缺乏悔罪态度。其次,拒不认罪可能会导致更严厉的判决,因为法官可能会认为被告对其罪行不悔改。此外,拒不认罪还可能影响到未来的就业、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等方面。面对这些后果,被告可以考虑与律师合作,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例如寻找证据、证人证言或提出合理的辩护理由。此外,与检察官进行谈判,寻求辩诉交易或认罪协议也是一种应对策略。最重要的是,被告应该根据案情和法律咨询,权衡利弊,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不受其是否认罪的影响。自首的成立是基于行为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不以其对罪行的认识或评价为前提。与此同时,应注意区分如实供述与合理辩解,前者是客观陈述罪行,后者是对罪责轻重的解释。合理辩解是被告的权利,但不能否定供述的如实性。然而,故意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关键情节并以此为借口开脱罪责则不成立自首。拒不认罪可能导致不利后果,因此被告应与律师合作,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并根据案情和法律咨询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