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制度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这一制度起源于英国,并于1826年英国《刑事司法法令》的颁布而在本质上得到了彻底改造。根据英国《1976年保释法》第1条规定,在某人被指控或被宣告有罪的程序中或者相关的程序中,可准予保释。因为某一罪行被逮捕或正在被签发逮捕证的犯罪人可准予保释,法律倾向于给予任何被监控者保释,准予保释是常态,而不准保释反而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朗文法律词典》的介绍,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保释制度发源于英国,大约形成于12-13世纪。波洛克和梅特兰认为保释制度直接产生于实际需要,而不是对抽象自由的热爱。[1]经历了500年的缓慢发展,英国1826年颁布的《刑事司法法令》才在本质上彻底改造了旧时代的保释,使之成为一个全新的制度。英国《1976年保释法》第1条规定:
(1)在某人被指控或被宣告有罪的程序中或者相关的程序中,可准予保释。
(2)因为某一罪行被逮捕或正在被签发逮捕证的犯罪人可准予保释[2]。法律倾向于给予任何被监控者保释,准予保释是常态,而不准保释反而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
拓展延伸
保释制度起源于哪个国家?
保释制度起源于英国,它是一种限制性司法制度,指被控告人因涉嫌犯罪而被逮捕后,由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信用记录,判决其在一定时期内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确保其按时出庭受审。如果被告人逾期不出庭,则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保证金用于偿还被告人欠下的债务,而非作为刑罚。
保释制度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有效避免被告人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承担保释金的情况,使得被告人更加容易获得自由。然而,保释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被告人在保释期间可能仍会从事犯罪活动,或者无法按时出庭受审等,从而导致保释金被扣除,加剧被告人的经济压力。
因此,在实践中,政府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适用保释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措施,以确保该制度的公正和有效实施。
结语
保释制度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1826年的《刑事司法法令》中得到彻底改造。根据该法律,在某人被指控或被宣告有罪的程序中或者相关的程序中,可准予保释。因为某一罪行被逮捕或正在被签发逮捕证的犯罪人可准予保释,法律倾向于给予任何被监控者保释,准予保释是常态,而不准保释反而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