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需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持续经营能力、无财务问题和刑事犯罪记录等条件。此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还规定了其他条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盈利状况、股东数量和股份发行比例也是上市条件的重要考量。
法律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1、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上市发行;
(2)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有哪些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结语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上市发行,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还需要满足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报告审计无保留意见、无犯罪记录等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二十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七十一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