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计生委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有关人口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和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