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拆迁房的户籍没有迁出,离婚后女方仍然有份。拆迁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包括建安重置价、土地使用权费用以及设备搬迁、停产等费用。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调换,政府应提供适当的房屋并结清差价。对于个人住宅的改建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产权调换。
法律分析
一、按人头算的拆迁房离婚了女方还有份吗
只要户籍没有迁出,就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所有政策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另外,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二、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有哪些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拓展延伸
拆迁房产分割后离婚,女方是否享有分割权利?
在拆迁房产分割后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是否享有分割权利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婚姻财产制度。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婚姻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无论是拆迁房还是其他财产,女方都有权利分享其中一部分。然而,在其他地方,可能会采用个人财产制度,即将拆迁房归属于拥有房产证的一方。因此,女方在离婚后可能无法享有拆迁房的分割权利。对于具体的案例,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
结语
在拆迁房产分割后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是否享有分割权利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婚姻财产制度。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