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2021年8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00元调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据统计,上海、浙江、江苏、天津、陕西、宁夏、新疆、黑龙江、西藏、江西这11个省区市启动上涨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590元,稳居全国第一位。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