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合同如果是在被委托代理的情形下签订的,被代理人是有责任的;如果代签人是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形下签订的,被代理人也未对其代签行为追认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在另一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权利签订合同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一、代签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是可以的。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就不能生效。委托形式有口头委托和书面委托。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的含义主要是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以下要求:
1、代理人缺乏代理权。也就是说,代理人未经代理人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在代理权消灭后作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已经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
4、当被代理人在被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时,由于合同的确定无效,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
三、租房中介代签合同是不是有效合同
代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