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侵犯包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使用、违法使用无阻却事由、以及丑化、污损或伪造他人肖像。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也不能未经同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分析
一、什么样的情况算侵犯肖像权?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二、肖像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结语
侵犯肖像权的情况包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使用,无阻却违法事由的肖像使用,以及以丑化、污损或伪造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可以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肖像作品权利人也不得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或公开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肖像权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八条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