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包括:无仲裁协议、裁决超出协议范围、仲裁庭违法程序、伪造证据、对方隐瞒证据、仲裁员索贿徇私。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可裁定撤销裁决。如裁决违背公共利益,也可撤销。
法律分析
仲裁不服可以上诉,具体如下:
1、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起诉仲裁委员会;
2、仲裁委员会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起诉仲裁委员会。如果仲裁委员会存在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伪造证据、对方隐瞒重要证据、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情形。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决存在上述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如果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裁定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五十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