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无法得到保障,股东需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召集股东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成为公司股东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法律分析
一、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能得到保障吗?
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无法得到保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二、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t条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成为公司股东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比如在公司成立以后要增加新股东的,对于所谓的投资人来讲,不是说给公司出了钱,让公司出一份收据自己就是股东了,增加新股东是要召开股东大会的。
结语
股东身份的保障不仅仅依赖于出资收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真实意思表示、履行出资义务、遵守法律规定、被确认为股东并受公司章程约束等。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如知情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转让股权的权利等。成为公司股东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等程序进行确认。因此,股东身份的确立和权利的行使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九十一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