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存在政策、价格和人的风险。根据房产证的情况,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而小产权房则需政府允许后才能交易。拆迁安置房的价格可能因时间变化而波动,导致买卖双方利益冲突。共有人的行为也可能带来买卖风险。拆迁安置房的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相似,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国有划拨安置地可不可以买卖
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有拆迁安置房即属于小产权房,土地属于集体的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进行交易的。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买卖安置房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价格不断的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并要求增加安置款,最终导致拆迁户与开发商的矛盾加剧闹上法庭。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
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结语
购买拆迁安置房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政策因素可能导致部分拆迁安置房产权无法上市交易。其次,价格因素可能导致购房者在等待房屋交付期间面临价格上涨的风险。最后,共有人的行为可能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如寻找合同漏洞或设置障碍。虽然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相似,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划拨土地房屋不能买卖,但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购买拆迁安置房前应了解当地相关规定,以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