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审讯是否必须?

2024-08-30 20:59:01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终止,是否开庭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侦查、起诉和审理。被取保候审的人有义务遵守规定,包括不离开所居住的地区、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违反规定可能导致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后果。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一定要开庭吗

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并未终止,仍然按照法定程序来走。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就就此结案,就不再有审理环节了。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结语

取保候审并不一定需要开庭,具体情况而定。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终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将会开庭审理。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或者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而撤案,那么案件就会结案,不再进行审理。被取保候审的人有一系列义务,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违反规定的后果将由执行机关告知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