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发票领购簿》。
(2)发票专用章。
(3)已使用过并在封面注明开具金额的普通发票。
携带以上资料,到税务大厅办理发票验旧业务即可。
注意:如果纳税人自印发票需交验的,自印数量较少的必须到发票窗口办理。对印制数量较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人员定期到户进行交验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