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摔倒,责任归谁?

2024-08-30 20:58:36

学生在学校摔倒责任划分需根据实际情况。八周岁以下学生受伤,学校需承担责任,但尽到教育职责可免责;八周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学生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需承担责任。受伤学生可报警处理,先与学校协商,若不成再报警或诉讼。被人伤害需法医鉴定,轻微伤可治安处罚并赔偿费用。学生摔伤学校应赔偿,保险赔偿不免除学校责任。

法律分析

一、学生在学校摔倒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摔倒承担责任要看实际情况。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的,要区分以下情况确定学校是否有责任:

1.学生在八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是否尽到教育职责,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

2.学校在八周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是否以致管理职责,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学校摔倒需要报警吗

孩子在学校受伤可以报警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孩子在学校受伤情况很复杂,有可能是孩子自己跌倒等情况导致受伤,也可能是被人伤害等等,责任很难划分。建议先与学校领导协商,协商不成的再报警或诉讼解决。如果是被人伤害,报警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三、学生在校摔伤学校赔偿的方式

1.学生在校摔伤学校应该给予赔偿;

2.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交有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结语

学生在校摔倒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受伤,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能证明尽到教育职责则不需承担责任;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则应承担责任。学生在学校受伤可报警处理,与学校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再报警或诉讼。学校应给予赔偿,同时学生可依据保险获得赔偿,但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三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