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定形式、批准形式、登记形式。这些都是法定的合同订立方式,而在这些形式之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订立合同的形式是多样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交易习惯来选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