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分割,有三种处理方式:双方竞价取得、评估机构评估并补偿、拍卖并分割所得。不能分割时可作价分给一方并给予补偿。修缮、装修、扩建后增值部分应折价补偿另一方,扩建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并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照顾女方。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获得适当帮助。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以及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均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一)如果双方都声称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同意进行竞价,应予以允许;
(二)如果一方声称拥有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该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如果双方都不声称拥有房屋所有权,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根据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常规做法是:对于可以实际分割使用的共有房屋,可以进行分割使用;对于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并分配给一方,另一方则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在确定房屋分配给哪一方时,应该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以及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女方的权益。
如果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拆原建,但产权未发生变更,在离婚时,该房屋仍然属于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应由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折价补偿。如果进行了扩建,则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根据夫妻共有财产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例如没有住处,另一方应该从自己的住房或个人财产中提供适当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内容由信金国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